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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草拟了《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通过联系电话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曾锦兵
联系电话:18779646187
附件:1、《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
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九江市《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共青城市注册并从事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发行、播出,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版权保护等活动的网络微短剧企业(含配套企业)。
二、主要内容
在共青城市注册并生产创作的微短剧企业,经不同层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发行的微短剧,包括但不限于竖屏剧、横屏剧、AI剧、动画动漫、动态漫等类型,投放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红果、抖音、快手、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拼多多、河马等国内月活排行榜前列的网络平台,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1.设立共青城市“剧管家”服务专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从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协助备案、剧本创作、协调拍摄、宣传推广、完成片审查到政策兑现的“一站式”全周期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二)取景拍摄支持
2.对在共青城市拍摄短剧的剧组,入住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寓等由所入住国有企业予以住宿50%补贴优惠政策。(市财政局、青创集团、共创投集团)
3.在共青城影视基地拍摄微短剧,按3000元/天收费,免收水电费,无超时费、无加班费、无其他杂费。同时,影视基地对长期拍摄给予50%补贴,即提供“拍摄满30天赠送30天”的场地取景优惠政策。(该条款由影视基地提供)
4.本市国有旅游景区、公共场馆、公园广场等向已报备剧组免费开放取景,鼓励相关企业和私人场所向已报备剧组免费开放取景。(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
(三)金融支持
5.设立1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对微短剧产业全链条进行扶持。(市国资局、市财政局)
6.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短剧贷”等产品。对经认定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支持,标准为企业提交申请时国家公布的1年期LPR的50% ,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国资局、市财政局)
7.对符合共青城影视基地战略规划的相关企业,共青城影视基地可匹配总投资最高50%资金,共同拍摄制作精品微短剧。(该条款由影视基地提供)
(四)平台和企业支持
8.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在省级、九江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共青城分别配套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9.对影视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在九江市奖励基础上,共青城再分别给予月度入库、年度入库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50% 以上(含)的,追加奖励2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播出支持
10.对在头部平台红果热播的微短剧,连续7天霸榜第1名的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10万元/部;连续5天霸榜前5名的第一出品方奖励5万元/部,连续3天霸榜前10名的第一出品方奖励2万元/部;对连续7天霸榜第1名的微短剧导演、男女主演各奖励10万元/部;连续5天霸榜前5名的微短剧导演、男女主演各奖励5万元/部,连续3天霸榜前10名的微短剧导演、男女主演各奖励2万元/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六)人才与服务支持
11.对在共青城市域内一年内拍摄制作微短剧15部以上的导演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在共青城市域内一年内拍摄制作微短剧30部以上的导演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12.提升全市微短剧产业管理人员、微短剧企业负责人等微短剧产业队伍专业素养和产业竞争意识,组织开展培训、考察、交流等方面培养计划。经“剧管家”服务专班推荐且符合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申报成功后按人才政策给予扶持。(市委人才服务中心)
13.鼓励共青城各驻市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微短剧相关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微短剧群演、拍摄、灯光、服装、道具、化妆等技能培训,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给予相应标准补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14.对首次参加共青城微短剧企业求职就业但尚未正式进组的演职人员,凭借由共青城影视基地演员公会或剧组提供的面试证明,可享受最长7天的人才公寓免费住宿。(青创集团、共创投集团)
(七)剧本创作支持
15.对入选国家、江西省、九江市剧本创作支持的微短剧剧本,在获得江西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并上线播出后,在享受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剧本版权方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16.鼓励创作反映共青城题材、宣传提升共青城城市形象的剧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扶持额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附则
17.市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统筹兑现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奖励。(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18.同时符合本措施中多个以上条件的,在同一条款中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市财政局)
19.微短剧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补助。微短剧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及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附件2:
关于《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西省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共青城市网络微短剧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影视文化新名片,培育数字经济新增长点,依据《江西省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政策旨在系统构建微短剧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创作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共青城市在微短剧领域形成品牌影响力。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与省级政策导向: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促进精品创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江西省关于推动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与支持重点。
(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共青城市驻市高校密集、全省青年人口占比最高县级市的独特优势,以及共青城影视基地微短剧拍摄制作、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的良好发展基础,结合微短剧行业快速成长趋势,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吸引企业、人才、项目落地,构建完整产业链条。
(三)先进地区经验借鉴:参考浙江、广东等地在微短剧创作扶持、拍摄服务、金融支持、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微短剧产业链关键环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保障:设立“剧管家”服务专班,实现从项目筹备、拍摄制作到播出推广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二)强化拍摄场景与基础设施支持:对在共青城拍摄的剧组给予住宿补贴、拍摄场地优惠,推动国有景区、公共场馆免费向剧组开放,降低拍摄成本。
(三)加大金融与资金扶持力度: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推出“短剧贷”等金融产品,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影视基地参与联合投资。
(四)鼓励企业成长与平台建设: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园区)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入库奖励与增长激励。
(五)建立播出效果奖励机制:对在头部平台热播并实现连续霸榜的微短剧,给予出品方、导演、主演等相应奖励,激励创作高质量内容。
(六)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对高产导演给予补贴,为求职演职人员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推动校企合作开展微短剧相关技能培训,提升产业人才储备。
(七)支持剧本创作与本土题材开发:对获得国家、省、市剧本创作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创作反映共青城特色、提升城市形象的剧本。
四、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文广旅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委人才服务中心、青创集团、共创投集团等相关单位,深入调研我市微短剧产业发展现状与需求,分析产业链薄弱环节与企业实际困难。通过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企业走访、专题研讨等方式,广泛听取影视企业、创作团队、高校专家等多方意见建议,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综合考虑财政承受力与政策实效性,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政策力求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激励性,为共青城市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将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调整优化,确保政策的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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